【分析與解釋】
1.院長“將實現單位經濟效益最大化作為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唯一目標”的觀點不當。理由: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合理保證單位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證單位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2.副院長“授權財務部負責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實施的全部工作”的觀點不當。理由:內部控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單位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并承擔相應職責,而非僅僅一個財務部就能完成此項工作。
3.財務部主任“單位內部控制應當關注非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的觀點不當。東奧高級會計師頻道編輯“娜寫年華”發布。理由: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將對象范圍界定為單位經濟活動的風險,非經濟活動的風險暫時還不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范圍。
4.業務部主任“建議簡化投資審批程序,重大投資項目經投資部門論證并直接報院長審批后即可實施”的觀點不當。理由:重大投資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或:實行聯簽制度)。
5.審計部主任“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觀點不當。理由:內部控制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6.法律事務部主任“對于所有的業務合同,都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并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防范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觀點不當。理由:不符合重要性原則。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才應當采取這種方式。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高級會計實務》章節練習:內部控制要素
- 下一個文章: 2015《高級會計實務》章節練習:財務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