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及方式_2025年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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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第四章:企業投資、融資決策與集團資金管理
【知識點】境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及方式
境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及方式
境外投資指國有企業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通過新設、并購、合營、參股及其他方式,取得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境外直接投資動機如下表。
動機 | 內容闡述 |
獲取原材料 | 對于依賴原材料的制造企業,通過對原材料產地的直接投資,可以實現原材料供應的多元化,從而確保企業正常運轉,獲取更多的利益;對于礦業、種植業等特殊行業,原材料供應顯然是影響選擇生產經營地點的重要因素 |
降低成本 | 盡可能利用勞動力和土地等廉價生產要素,能夠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收益 |
分散和降低經營風險 | 相對于境內各個投資項目而言,境外投資項目相關度較小,進行境外投資更能有效分散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
發揮自身優勢,提高競爭力 | 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的所有權優勢、市場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等特定優勢,提高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
獲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 選擇高科技企業進行境外直接投資,能夠快速獲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
實現規模經濟 | 促使境外直接投資的一個微妙因素是追求規模經濟和輸出產能 |
境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有:參股、合營、獨資經營、新設企業和并購五種。
無論采用何種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必須遵守我國有關部門頒布的境外投資監管制度。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令2017年第11號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財政部財資[2017]24號等(見教材172頁制度清單共7項)
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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