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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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A公司是M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24年發生以下經濟事項:
(1)A公司、B公司、C公司共同出資設立D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5%、25%、20%,并分別向D公司董事會派出1名董事,D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重大生產銷售、投資、融資等活動由董事會按照所代表的股權比例過半數投票通過方可執行。A公司未將D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2)A公司持有Y公司40%表決權,M集團公司持有Y公司20%表決權,A公司直接和間接擁有Y公司60%表決權,A公司將Y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3)A公司委托F資產管理公司全權管理其下屬全資子公司N,N公司董事會代表全部由F公司委派,F公司和N公司之間沒有股權投資關系,則F公司擁有對N公司控制的權力。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分別判斷事項(1)至(3)的做法是否正確,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正確。
理由:A公司持有D公司55%的股權,持股比例過半數;A公司向D公司董事會派出1名董事,同時D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重大生產銷售、投資、融資等活動由董事會按照所代表的股權比例過半數投票通過方可執行,A公司在董事會的1名董事所代表的股權比例為55%,超過半數表決權,說明投資方直接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表明A公司能夠控制D公司,因此,A公司應將D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2)不正確。
理由:間接擁有是指母公司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半數以上的表決權。A公司不能擁有母公司的表決權。A公司只擁有Y公司40%的表決權,不足半數,說明A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表明A公司不能控制Y公司,因此,A公司不應將Y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3)不正確。
理由:F公司和N公司之間沒有股權投資關系,二者不是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系;F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全權管理N公司,F公司是代理人,代理人不對被投資方擁有控制,表明F公司不擁有對N公司控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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