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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26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2號——經濟增加值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經濟增加值法,是指以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Added,簡稱EVA)為核心,建立業績指標體系,引導企業注重價值創造,并據此進行績效管理的方法。經濟增加值,是指稅后凈營業利潤扣除資本成本后的凈值。經濟增加值及其改善值是全面評價經營者有效使用資本和為企業創造價值的重要指標。經濟增加值為正,表明經營者在為企業創造價值;經濟增加值為負,表明經營者在損毀企業價值。
第二條 經濟增加值法較少單獨使用,一般與關鍵業績指標法、平衡計分卡等其他方法結合使用。
第三條 經濟增加值法的適用對象為成長期以上企業。初創期企業、人力資本和信息資本等無形資產占主導的企業,以及周期性、波動性較大的企業,應慎重選用經濟增加值法。
績效管理的對象可為企業及其下級單位(部門)(可單獨計算經濟增加值)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應用環境
第四條 經濟增加值法需要企業樹立價值管理理念,明確以價值創造為中心的戰略經營目標,建立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價值管理體系,使價值管理成為企業的核心管理制度。
第五條 企業應綜合考慮宏觀環境、行業特點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價值創造模式的識別,確定關鍵價值驅動因素,構建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指標體系。
第六條 企業應建立清晰的資本資產管理責任體系,確定不同被評價對象的資本資產管理責任。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體系,確保財務數據完整、真實、有效,及時準確地獲取與經濟增加值計算相關的會計數據。
第八條 企業應加強融資管理,關注籌資來源與渠道,及時獲取債務資本成本、股權資本成本等相關信息,合理確定資本成本率。
第九條 企業應加強投資管理,把能否增加價值作為新增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評判標準,以保持持續的價值創造能力。
第三章 應用程序
第十條 經濟增加值法應用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以經濟增加值指標為核心的業績計劃、制定激勵計劃、執行業績計劃與激勵計劃、實施業績評價與激勵、編制業績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
第十一條 業績計劃是企業開展業績評價工作的行動方案,包括構建指標體系、分配指標權重、確定業績目標值、選擇計分方法和評價周期、簽訂業績合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動。制定業績計劃通常從企業級開始,層層分解到下級單位(部門)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構建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制定企業級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首先應結合行業競爭優勢、組織結構、業務特點、會計政策等情況,確定企業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計算公式、調整項目、資本成本率等,并圍繞經濟增加值的關鍵驅動因素,制定企業的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
(二)制定下級單位(部門)級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根據企業級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結合下級單位(部門)所處行業、業務特點、資產規模等因素,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設定下級單位(部門)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計算公式、調整項目、資本成本率等,并圍繞下級單位(部門)經濟增加值的關鍵驅動因素,細化制定下級單位(部門)的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
(三)制定高級管理人員的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根據企業級、下級單位(部門)級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結合高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定高級管理人員的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
第十三條 經濟增加值等于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凈額,資本成本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與調整后的平均資本占用的乘積。
經濟增加值的計算公式為:
經濟增加值=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稅后凈營業利潤-平均資本占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
其中:稅后凈營業利潤衡量的是企業的經營盈利情況;平均資本占用反映的是企業持續投入的各種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反映的是企業各種資本的平均成本率。
第十四條 計算經濟增加值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項目調整,以消除財務報表中不能準確反映企業價值創造的部分。會計調整項目的選擇應遵循價值導向性、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與行業可比性原則,數據來源于財務報表。
第十五條 稅后凈營業利潤等于會計上的稅后凈利潤加上利息支出等會計調整項目后得到的稅后利潤。
計算稅后凈營業利潤的會計調整項目,應根據不同企業實際情況,以及企業不同時期的價值主張合理確定。常用的調整項目有:
(一)一次性支出但收益期較長的費用,予以資本化處理,如研究開發費、大型廣告費等。
(二)反映付息債務成本的利息支出,不作為期間費用扣除,扣除所得稅影響后予以加回。
(三)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具有偶發性,將當期發生的營業外收支從稅后凈利潤中扣除,并與以前年度累計發生的營業外收支合并做資本化處理。
(四)將當期減值準備發生額扣除所得稅影響后予以加回。(五)遞延稅金不反映實際支付的稅款情況,將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額加回到稅后凈利潤中。(六)其他非經常性損益調整項目,如股權轉讓收益等。
第十六條 平均資本占用是所有投資者投入企業經營的全部資本,包括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其中債務資本包括長短期借款、應付債券等有息負債,不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不產生利息的無息流動負債。股權資本中包含少數股東權益。
計算平均資本占用時選擇的會計調整項目,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計算公式為:
平均資本占用=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平均減值準備+平均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余額-平均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余額+(累計營業外支出-累計營業外收入)×(1-所得稅稅率)
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流動負債-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內
到期的長期負債平均減值準備=平均壞賬準備+平均存貨跌價準備+平均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平均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平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平均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平均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平均商譽減值準備等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是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反映了投資者對投入資本的最低回報要求。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TC 代表資本占用,EC 代表股權資本,DC 代表債務資本;T代表所得稅稅率; 代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 代表債務資本成本率, 代表股權資本成本率。
債務資本成本率是企業實際支付給債權人的稅前利率,反映的是企業在資本市場中債務融資的邊際成本。如果企業存在不同利率的融資來源,債務資本成本率應使用加權平均值。
股權資本成本率是在不同風險下,所有者對投資者要求的最低回報。通常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確定,計算公式為:
其中: 為無風險收益率, 為市場預期回報率, 為市場風險溢價。 是企業股票相對于整個市場的風險指數。上市企業的 值,可采用最小二乘法、回歸分析法等方法測算確定,也可以直接采用投資銀行、證券機構等提供或發布的 值。非上市企業的 值,可采用類比法,參考同類上市企業的 值確定。
第十八條 企業級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確定后,應結合行業情況、不同下級單位(部門)的特點,通過計算(能單獨計算的)或指定(不能單獨計算的)的方式確定下級單位(部門)的資本成本率。
通常情況下,企業對下級單位(部門)所投入資本即股權資本的成本率是相同的,為簡化資本成本率的計算,下級單位(部門)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一般與企業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 經濟增加值法指標體系通常包括經濟增加值、經濟增加值改善值、經濟增加值回報率、資本周轉率、產量、銷量、單位生產成本等。
第二十條 應用經濟增加值法建立的業績評價體系,應賦予經濟增加值指標較高的權重。
第二十一條 經濟增加值(EVA)目標值根據EVA基準值和期望的EVA改善值(△EVA)確定。
EVA 目標值=EVA 基準值+期望的△EVA
企業在確定 EVA 基準值和期望的△EVA 值時,要充分考慮企業規模、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因素。其中,EVA 基準值可參照上年實際完成值、上年實際完成值與目標值的平均值、近幾年(比如前 3 年)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等確定。期望的△EVA 值,根據企業戰略目標、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預算安排、投資者期望等因素,結合價值創造能力改善等要求綜合確定。
第二十二條 業績評價計分方法和周期的選擇、業績合同的簽訂,參照《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0號——績效管理》,業績評價周期一般可分為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
第二十三條 經濟增加值法的激勵計劃按激勵形式可分為薪酬激勵計劃、能力開發激勵計劃、職業發展激勵計劃和其他激勵計劃。應用經濟增加值法建立的激勵體系,應以經濟增加值的改善值為基礎。
(一)薪酬激勵計劃主要包括目標獎金、獎金庫和基于經濟增加值的股票期權。
1.目標獎金。目標獎金是達到經濟增加值目標值所獲得的獎金,只對經濟增加值增量部分實施獎勵。
2.獎金庫。獎金庫是基于對企業經濟增加值長期增長目標實施的獎勵。企業設立專門的賬號管理獎金,將以經濟增加值為基準計算的獎金額存入專門賬戶中,以遞延獎金形式發放。
3.股票期權。根據經濟增加值確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數量,行權價格每年以相當于企業資本成本的比例上升,授予數量由當年所獲得的獎金確定。
(二)能力開發激勵計劃主要包括對員工知識、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計劃。
(三)職業發展激勵計劃主要是對員工職業發展做出的規劃。
(四)其他激勵計劃包括良好的工作環境、晉升與降職、表揚與批評等。
第二十四條 業績計劃和激勵計劃制定后,執行、實施及編制報告參照《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0號——績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濟增加值法在應用過程中,應循序漸進,在企業及部分下級單位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完善后穩步推開。
第四章 應用評價
第二十六條 經濟增加值法的本質是經濟利潤,考慮了所有資本的成本,其核心是企業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資本成本時才會創造價值,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價值創造能力。
第二十七條 以經濟增加值改善值為基礎的激勵體系,實現了企業利益、經營者利益和員工利益的統一,激勵經營者和所有員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 應用經濟增加值法,能有效遏制企業盲目擴張規模以追求利潤總量和增長率的傾向,引導企業注重長期價值創造。
第二十九條 經濟增加值是對企業當期或未來1-3年價值創造情況的衡量和預判,無法衡量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價值創造情況,與企業戰略的關聯度不高。
第三十條 經濟增加值的計算主要基于財務指標,無法對企業的運營效率與效果進行綜合評價,需與其他非財務指標結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經濟增加值及其改善值的計算,涉及大量會計調整項目,并且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其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各不相同,計算比較復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