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7-26 10:13:42 171人瀏覽
您的問題是關于投資者甲賣出看漲期權的到期日價值為什么是-5元而不是5元。這是因為甲作為賣出期權的賣方,承擔了義務而非權利:當股票市價(40元)高于執行價格(35元)時,買方會行權,要求甲以35元賣出股票,而甲在履約時每份期權損失了40-35=5元。因此,從甲的視角看,到期日價值體現為損失,所以是-5元。凈損益是通過加上之前收取的5元期權費(即-5+5)計算得出,結果是0元,這反映了甲的總體盈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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