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舊兼從輕是什么意思?
問題來源:
效力類型 |
基本內涵 |
具體解釋 |
法的時間效力 |
法的生效 |
法規定生效期限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明確規定一個具體生效時間 (2)規定具備何種條件后開始生效 |
法的終止 |
我國法的終止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新法取代舊法,由新法明確規定舊法廢止,這是通常做法 (2)有的法在完成一定的歷史任務后不再適用 (3)由有權的國家機關發布專門的決議、決定,廢除某些法律 (4)同一國家機關制定的法,雖然名稱不同,在內容上舊法與新法發生沖突或相互抵觸時,以新法為準,舊法中的有關條款自動終止效力(默示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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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溯及力 |
(1)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對其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是否適用。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如果適用,新法就有溯及力 (2)我國法律采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原則上新法無溯及力,但新法對行為人的處罰較輕時則適用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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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空間效力 |
法的域內效力 |
我國法的域內效力主要有: (1)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例如,憲法 (2)在我國局部地區有效,例如,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 |
法的域外效力 |
我國在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本著保護本國利益和公民權益的精神和原則,也規定了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條款具有域外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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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對人效力 |
我國法的對人效力采用的是“結合主義”:以屬地主義為主,結合屬人主義與保護主義 |
(1)屬人主義:凡是本國人,不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一律受本國法的約束 (2)屬地主義:凡屬一國管轄范圍的一切人,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受該國法的約束 (3)保護主義:只要損害了本國利益,不論侵犯者在何地域或是何國國籍,一律受本國法律約束 |

呂老師
2022-04-13 09:28:35 2272人瀏覽
從舊是指,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發生在新法頒布以前(新法頒布后會替代舊法,舊法失去效力),那么通常情形下是適用舊法的規定,即使其已經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新法的規定是要輕于舊法的,那么此時就不再適用舊法的規定,而適用較輕的新法的規定,這便是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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