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支票上記載“違約金5萬元”是出票附條件嗎?票據會無效嗎?
本題的甲公司是出票人,但是甲公司在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不是出票時附有條件,票據無效嗎?
問題來源: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P銀行為付款人,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的字樣。甲公司在該支票上并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但授權乙公司補記。乙公司在支票上補記自己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該支票在未補記收款人名稱時( ?。?br>
A、支票無效
B、不得交付給收款人
C、不得背書轉讓
D、不得提示付款
正確答案:C,D
答案分析:
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該支票的票據權利最終歸屬于( ?。?br>
A、甲公司
B、P銀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
丙公司是最后一個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是該支票的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
3.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的“違約金5萬元”字樣屬于( ?。?。
A、任意記載事項
B、相對記載事項
C、絕對記載事項
D、記載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和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如簽發支票的原因、相關交易的合同號碼)。
4.關于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的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P銀行應當付款
B、P銀行應當拒絕付款
C、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和民事權利
D、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但仍享有民事權利
正確答案:B,D
答案分析:
(1)選項AB: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2)選項CD: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王老師
2020-02-07 11:52:57 5182人瀏覽
您的理解有點偏差。
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的字樣并不是出票負有條件。而是寫的用途。所以票據是有效的哦~
負有條件指的大概意思老師給您舉個例子: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有一買賣貨物的交易,甲公司出票的時候記載“如果乙公司的貨物有問題,乙公司不擁有票據權力”。這是出票的時候附有條件。
您再理解下,繼續加油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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