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審計報告與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區別是什么?
問題來源:
【單選題】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代理記賬業務范圍的是( ?。#?span>2020年)
A.出具審計報告
B.填制記賬憑證
C.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D.登記會計賬簿
【答案】A
【解析】選項A:審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上應當有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蓋章。

劉老師
2022-05-22 14:33:55 984人瀏覽
審計報告是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報告是由財務人員出具的報告。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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