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責任的問題解答: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那個警告既在行政處罰又在行政處分,這是為什么?到時候怎么來區分呢?還是說提到警告就是統稱為行政責任不再細分化?
問題來源:
考點05:法律責任(★★★)(P29)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吳老師
2018-12-26 09:46:35 1984人瀏覽
勤奮的同學你好:
行政處罰里的警告一般是行政機關對外部人員作出的,比如甲在未經允許大街上擺攤,城管來了之后讓他走,并且說到:下次不允許在這擺攤,這樣的就是行政處罰里的警告;
行政處分里的警告一般是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作出的,比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乙犯錯誤了,違規了,警告他下次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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