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的有( )。
A.歌舞廳向張某提供娛樂服務的同時銷售食品
B.建材商店向王某銷售地板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
C.餐飲公司向李某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
D.百貨商店向鄭某銷售商品的同時提供送貨服務
【答案】ABCD
2.兼營
(1)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或者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解釋】這些業(yè)務并不發(fā)生在同一項業(yè)務中且無因果關系,也不一定針對同一個客戶,收取的款項在財務上可以分別核算。
(2)納稅人發(fā)生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馬老師
2020-08-26 15:46:54 2565人瀏覽
兩者根本區(qū)別是:混合銷售行為是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含有銷售貨物又含有銷售服務的行為,而且該服務是對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服務,兩者是有因果關系的。例如,某商場銷售外購的空調(diào)給客戶并為其提供上門安裝服務,銷售空調(diào)和安裝服務有因果關系。
而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例如,某商場分別設有銷售部門和安裝部門,安裝部門可以獨立從事安裝服務,而非因為銷售了本企業(yè)產(chǎn)品才提供安裝服務。此時,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就屬于該商場的兼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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