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應交稅費——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借方有余額怎么理解?
問題來源:
考點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五)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計算出售時的增值稅稅額
出售時的增值稅稅額=[賣出價-買入價(不得扣除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債券利息)]÷(1+6%)×6%
解釋1:股票-差額征稅;一般-抵扣制
解釋2:為啥不扣“小牛”?
解釋3:為啥價稅分離?

申老師
2022-04-06 03:31:07 2371人瀏覽
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賣賠了,關于增值稅,做分錄時是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貸記投資收益,如果說本年度交易性金融資產一直是處于賠錢的狀態,那么年末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就會出現借方余額,準則規定不允許再往下一年度結轉,需要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其沖回。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規定是,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表示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能轉入下年度繼續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此時應當借記投資收益,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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