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概念與分類
(一)合伙企業的概念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二)合伙企業的分類
1.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1:
“無限責任”,是指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合伙人應當以其自有財產來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
解釋2:
“連帶責任”,是指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就合伙企業所負債務向任何一個合伙人主張,該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資的份額大小、合伙協議另有特別約定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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