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基本理論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提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如訂立遺囑、結婚等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類
委托代理 | 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生的代理 |
法定代理 | 依據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代理 |
(四)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1.代理與委托
代理 | 委托 | |
名義 | 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 | 以委托人或自己名義活動 |
事務 |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為要素) | 不要求“意思表示”為要素 如:整理資料、打掃衛生 |
關系 | 3方關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 2方關系:委托人、受托人 |
2.代理與行紀
代理 | 行紀 | |
名義 | 被代理人 | 行紀人(自己的名義) |
法律效果 | 被代理人 | 行紀人(先由行紀人承受,行紀人再通過如委托合同等其他法律關系轉給委托人) |
有/無償 | 有償、無償 | 有償 |
3.代理與傳達
代理 | 傳達 | |
意思表示 | 授權范圍內獨立意思表示 | 傳達人自己不進行意思表示,僅忠實傳遞委托人意思表示 |
民事行為能力 | 要求具有 | 不要求具有 |
身份行為 | 不得代理 | 可以借助第三人傳達意思表示 |
【回顧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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