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稅法與其他法律關系(P4-P6)
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除稅法本身直接在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稅收處罰法中規定外,在某種情況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一)稅法與憲法的關系: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稅法依據憲法的原則來制定。
【例題·單選題】下列法律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是()。(2009年)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答案】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6條)
(二)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從的方法。民法與稅法不發生沖突時,稅法不再另行規定;出現不一致時,一般按稅法規定納稅(民事債務糾紛與稅務糾紛程序不同,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后,不服后再按行政訴訟程序解決。稅法概念找民法,如房產、非公住房等)
(三)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范圍不同,違反了稅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違反稅法情節嚴重觸及刑律者,將受刑事處罰。(范某某)
【例題·單選題】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確用“逃避繳納稅款”取代“偷稅”概念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6條
B.《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D.《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2條
(四)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主要表現在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稅法又與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并且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