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免稅、不征稅
【辨析】零稅率、免稅、不征稅的區別
類別 | 是否征稅 | 進項 稅額 | 銷項 稅額 | 放棄后重新申請間隔 | 可否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 取得的收入可否稅前扣除 |
零稅率 | 是(稅率為零) | 抵退轉 | 零 | 36個月 | 可 | 可 |
免稅 | 否(因為免征) | 轉成本 | 變收入 | |||
不征稅 | 否(因不在征收范圍,如財政撥款、存款利息、保險賠償金) | 變成本 | 無 | 無硬性規定 | 極特殊情況可以(如預付卡充值、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 | 不可 |
【拓展案例】甲企業申報的某科研開發項目得到當地地方政府的批準,并取得政府撥付的財政性項目專用資助資金200萬元。假設該專項資金完全符合財政部對“不征稅收入”的相關規定。
提問:
1.該項收入是否參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該項收入對應的支出是否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解析】甲企業可以選擇放棄“不征稅”優惠,選擇將該收入納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與此同時,該筆收入產生的支出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這項改變帶來所得稅應稅收入增加200萬元,可稅前扣除的費用增加200×(1+75%)=350萬元,凈減少應納說所得額150萬元,假設甲企業所得稅稅率25%,則為企業節稅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