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
1.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企業(yè)應當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
委托加工物資的“T型賬”一般處理流程為:
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 |
1.發(fā)出物資 |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
2.支付加工費、運費等 |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
3.支付增值稅、消費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應交消費稅(允許抵扣) 委托加工物資(不允許抵扣) 貸:銀行存款 |
4.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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