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之金融服務
貸款服務 | 指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融資性售后回租、罰息、票據貼現等業務取得的利息(看實質) 【提示】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保底利潤→貸款服務 |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
保險服務 |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
金融商品轉讓 |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 【提示】辨析征稅與否:①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②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稅(保本收益→貸款服務) ③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收入,不繳納增值稅 |
解釋:
融資性售后回租VS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