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財會狂歡節 > 私塾課> 第三部分、基礎知識介紹(3)
第三部分 基礎知識介紹
知識點六、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分為審計的總體目標和具體審計目標。
一、審計的總體目標
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2個方面)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發表意見)
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進行溝通)
二、認定
(一)認定的含義
1.認定:是指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注冊會計師將其用于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潛在錯報。
2.三種類型的管理層認定(符合邏輯關系、先定性,后定量)
(1)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3)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
(二)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過程、當時)(如:分類)
認定 | 各類認定的含義 |
①發生(高估)(虛構) | 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
②完整性(低估) (“已發生”)(遺漏) | 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
③準確性(“已記錄”)(可多可少) | 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
④截止(“僅有”) (確有其事) | 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
⑤分類 | 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
200學力值
解鎖當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