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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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企業合并乙企業,乙企業未超過彌補期的虧損為100萬元、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甲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3%,假定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并選擇適用該方法,則可以由甲企業彌補乙企業虧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500-1000)×3%=15(萬元)
B.100×3%=3(萬元)
C.1500×3%=45(萬元)
D.1000×3%=30(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乙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1000×3%=30(萬元),實際未彌補虧損為100萬元,超過限額,則可以由甲企業彌補的虧損為30萬元。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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