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計稅依據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多選題專項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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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財產和行為稅法律制度
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契稅計稅依據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轉讓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承受已裝修房屋的,裝修費用不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B、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
C、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D、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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