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_2024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判斷題專項練習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倒計時,別人能做到的事,自己也可以做到,只有堅持才能獲得最后的成功。東奧為大家帶來了有關公益捐贈的判斷題專項練習,趕緊學習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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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收入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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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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