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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之《經濟法基礎》經濟法部分
二、多選題
1. 下列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有( )。
A.非獨立核算的企業
B.個人獨資企業
C.個體工商戶
D.居委會
【答案】ABD。
【東奧會計在線解析】非獨立核算的機構不能開基本存款賬戶。
2.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B.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可以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C.一般賬戶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D.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答案】ABD
【東奧會計在線解析】教材100、105、107頁。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下列選項中,年休假可以享受10天的有( )。
A.鄭某工作13年
B.王某工作18年
C.······
D.······
【答案】AB
【東奧會計在線解析】本題選項順序不是很確定。考查的點為年休假的時間,在教材42頁。(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選項AB);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需要延伸記憶的點。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不定項選擇題
周某與公司簽訂的合同1年,試用期3個月,同時扣押了周某的身份證,還約定非經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后周某在工作收尾時被工廠的吊燈砸傷,住院一個月治療,期間用人單位只支付其月工資的一半,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周某痊愈出院,用人單位已沒有合適崗位為由,與周某解除合同,由此引發糾紛。
第一:約定試用期只能是1個月。
【相關知識點】(教材45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不包括3年,3年以上包括3年。
第二:扣押身份證屬違法行為,勞動部門應予以處罰并歸還本人。
【相關知識點】(教材66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
(一)周某屬于工傷。【相關知識點】(教材80、81頁)
(1)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殘或者自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周某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教材82頁)
【相關知識點】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在用工期間沒有按期全額支付勞動報酬,周某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該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并支付在醫院的醫療費。
【相關知識點】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教材50頁):
A.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B.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C.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D.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E.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F.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G.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H.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I.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J.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K.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單位有上述C-I情形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有上述JK兩種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上述C-K情形下,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單位提出要求與周某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知識點】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教材51):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G.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I.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J.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K.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L.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M.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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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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