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票據權利與責任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票據權利與責任
多項選擇題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喪失后,可以掛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兌的商業匯票
B.支票
C.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只有確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1)已承兌的商業匯票;(2)支票;(3)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4)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學員提問】
老師轉賬的支票也是可以掛失支付的,不是應該待有現金字樣的嗎。轉賬支票也領不出錢啊,沒理解?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轉賬支票的付款人或者是代理付款人是確定的,轉賬支票由收款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收款人開戶銀行從付款銀行處收取款項后方入賬,所以只要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即可。轉賬支票沒有現金字樣,有現金字樣的是現金支票哦。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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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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