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洵免費試聽:《經濟法基礎》之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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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概述:
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訴訟管轄:1.級別管轄。2.地域管轄。
(三)起訴和受理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
(四)審理和判決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批準程序。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五)侵權賠償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以下是東奧名師黃潔洵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班免費視頻: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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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介紹:黃潔洵,財稅相關法律職業培訓講師,手握“注會”和“司考”兩大職業資格證書。法律人專業的思維和財稅人親切的語言習慣兼備,常年致力于各大類財稅相關法律考試的研究,以破解考試規律為樂趣,以幫助考生征服考試為己任。授課思路清晰,熱情洋溢,語言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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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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