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關稅法律制度
一、關稅納稅人
貿易性商品的納稅人是經營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物品的納稅人包括:(1)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⑵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4)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二、課稅對象和稅目
關稅的課稅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物品。關稅的稅目由《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
三、稅率
關稅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兩種。其中進口稅率又分為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暫定稅率。
四、計稅依據
對進出口貨物征收關稅,主要采取從價計征的辦法,以商品價格為標準征收關稅。關稅主要以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4.滑準稅計算方法。
六、關稅稅收優惠
下列情況的貨物,經海關審查后可以免稅: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七、征收管理
關稅是在貨物實際進出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0.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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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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