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每月免稅額多少
精選回答
一.增值稅免稅額度
1.基本免稅額度:
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這意味著在銷售額未超過此限額的情況下,個體戶無需繳納增值稅。
同時,如果個體戶以季度為納稅期,且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同樣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2.特定情況下的免稅:
如果個體戶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仍可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
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情況較為復雜,因為它不僅與銷售額有關,還與個體戶的應稅所得額相關。在一些特定區域或政策下,如果個體戶的月銷售額或年銷售額在一定限額內(如月銷售額10萬內,季度30萬內,年120萬內),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但這一政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三.其他稅費
除了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外,個體戶還可能涉及其他稅費,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然而,在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同時,這些稅費也往往會被免征。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非經營活動
1.行政單位收取的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銷售
1.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⑴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⑵銷售代銷貨物
⑶設有2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⑷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⑸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⑹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⑺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⑴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⑵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混合銷售與兼營
1.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貨物+服務)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2.兼營
納稅人的經營中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行為
納稅人發生兼營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⑴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⑵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⑶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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