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愿想要做的都能堅持,想要堅持的都能實現。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快來學習吧!
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1.不征稅/免稅收入對應的支出
(1)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的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2.不得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提示
特點 | 違反“公法” | 違反“私法” |
典型項目 | ①稅收滯納金 ②罰款 ③罰金 ④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 ①合同違約金 ②銀行罰息 ③法院判決由企業承擔的訴訟費 |
稅務處理 | 稅前不得扣除 | 稅前據實扣除 |
(5)不符合規定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