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中,今日做的一切掙扎都是在為明天積蓄力量,所以,別放下!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一起來學習吧!
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存款人可以自愿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撤銷申請
(1)存款人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2)屬于申請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屬于申請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其個人簽章。
3.有關時限
(1)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關閉、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主體資格消滅)申請撤銷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2)存款人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轉戶”),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款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3)銀行收到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后,對于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手續。
4.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應當辦理下列手續,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撤銷:
(1)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
(2)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
(3)交回開戶許可證(如果有),備案類結算賬戶的撤銷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先撤銷后報備)。
5.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6.企業因轉戶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還應打印“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并交付企業。
7.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銀行結算賬戶。
8.對于按規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