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備戰初級會計考試的過程中,把所有的思想都放在學習上,奮勇向上。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快來學習吧!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變更事項
存款人變更賬戶名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地址等其他開戶證明文件后,應及時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提示:
1.存款人更改名稱:(1)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變更手續;(2)擬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先在原開戶行申請撤銷賬號,而后在新開戶行申請開立新賬戶。
2.變更時限
(1)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3.銀行的“主動關注事項”
(1)主動通知變更
銀行發現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企業辦理變更手續;企業自通知送達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采取措施適當控制賬戶交易。
(2)主動通知更新
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列明有效期限的,銀行應當于到期日前提示企業及時更新,有效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內企業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按規定中止其辦理業務。
4.報備與核準
(1)備案類結算賬戶的變更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對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變更的,賬戶管理系統重新生成新的基本存款賬戶編號,銀行應當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并交付企業。
(2)屬于變更開戶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存款人辦理變更手續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