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中,一定要不怕困難,敢于攀登。以下是有關經濟法基礎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大綱要求:掌握)(★★★)
1.商業折扣(折扣方式銷售)
發票開具情況 | 計稅銷售額 |
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注明 | “不含增值稅折后價”,即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
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備注欄注明 | “不含增值稅的原價”,即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
將折扣額另開發票 |
2.以舊換新
貨物類型 | 計稅銷售額 |
金銀首飾 | “不含增值稅的差價”,即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
其他貨物 | “不含增值稅的新貨價”,即新貨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 |
3.包裝物押金
所包裝產品類型 | 核算情形 | 時點 | 稅務處理 |
非酒類產品、 啤酒、黃酒 | 單獨記賬核算 | 收取時 | 不作銷售處理 |
按約定期限退還且不超過1年 | 自始至終不作銷售處理 | ||
超過1年或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未退(逾期未退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
不單獨記賬核算 | 收取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
其他時點 | 不再重復處理 | ||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 | 不論是否返還,也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 | 收取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其他時點 | 不再重復處理 |
4.其他特殊銷售業務
(1)還本銷售
①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將貨款(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分價款)的一種銷售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籌資,是以貨物換取資金的使用價值,到期還本不付息的方法。
②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2)以物易物:雙方均作購銷處理
①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②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依法抵扣進項稅額(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3)直銷
①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②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銷售折讓或退回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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