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路的盡頭,仍然是路,只要你愿意走。偶然所得交不交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請各位初級會計考生,一起閱讀下文,學習相關知識點!
1.交不交稅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 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 |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 |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不屬于上述3項情形的 | 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4)“附獎贈”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 | 一般情形 | 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
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 | 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
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 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
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送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 ||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 ||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 | 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
(5)免稅的偶然所得
①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的(含8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③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按次計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每次收入額×20%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