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預扣預繳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內容比較瑣碎,需要記憶的內容也較多。建議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一起來學習今天的考點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考點: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
(一)基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補貼、津貼
(1)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免稅補貼、津貼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免稅獎金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特殊規定
1.退休人員
收入類型 | 稅務處理 | |
退休工資 |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 免征個人所得稅 |
退休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再任職收入 | 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
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 |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 | 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
其他補貼、獎金、實物 |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 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2.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保險金
(1)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扣繳。
4.兼職律師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應預扣預繳其個人所得稅,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預扣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5.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
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考點12: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大綱要求:掌握)
1.基本規定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2)計算公式
①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②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3)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大綱要求:了解)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其他細節
(1)關于累計減除費用的細化規定
①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②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③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當本期應預扣預繳的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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