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大家的學習量可以由少到多,逐步增加。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自然人預習考點,快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1.自然人vs公民
(1)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
(2)一國法律關系主體上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時間的確定
(1)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2)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3.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 |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6.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7.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1)刑事責任年齡
年齡 | 應負刑事責任的罪行 |
≥16周歲 | 所有犯罪行為 |
(2)量刑
突出特征 | 犯罪人 | 寬恕幅度 | |
未成年人 | 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老年人 | 已滿75周歲的人 | 故意犯罪 |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
過失犯罪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 ||
殘疾人 | (1)又聾又啞的人 (2)盲人 |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3)特殊精神狀態的人犯罪
具體情形 | 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 | 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醉酒的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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