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會計考了哪些內容?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回憶版考點速學!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為幫助后面批次的考生備考,東奧根據前幾批考生的反饋,整理以下內容,希望幫助到大家。
考生回憶考點:增值稅境內銷售的界定、“營改增”試點稅收優惠、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白酒消費稅計稅依據、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界定
涉及題型回憶:單選、多選、判斷、不定項
考點速學:
增值稅境內銷售的界定
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2.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3. 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是指提供的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4. 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①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改增”試點稅收優惠
“營改增”相關的主要免稅項目
1. 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2.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3. 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增值稅。
4. 婚姻介紹服務,免征增值稅。
5. 殯葬服務,免征增值稅。
6. 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7.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8.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9. 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10.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
11.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12. 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13. 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增值稅。
14.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15.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16. 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7.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18.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9. 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 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免征增值稅。
21.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22.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23.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24. 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5.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3年新增)
26.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3年新增)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 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方法 | 適用范圍 | 計算公式 |
從價稅 | 一般的進(出)口貨物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從量稅 | 進口啤酒、原油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
復合稅 | 進口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滑準稅 | 進口規定適用滑準稅的貨物 | 進口商品價格越高,(比例)稅率越低;稅率與商品進口價格反方向變動,計算方法與從價稅計算方法相同 |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1)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電子發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1)不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2)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自產自用應稅車輛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1)不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 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
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白酒消費稅計稅依據
(1)酒精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2)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3)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計算的基本規則
1. 計稅銷售額的確定
采用從價定率和復合計稅方式計算消費稅稅額時均會涉及銷售額,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即:
(1)消費稅計稅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銷售額。
(2)在同一環節對同一納稅人既征收消費稅又征收增值稅的,消費稅和增值稅通常使用同一計稅銷售額。
2. 銷售數量確定的基本規則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移送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收回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進口量)
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界定
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2.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3. 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是指提供的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4. 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①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