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與車輛購置稅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初級會計考試需要考生積極備考,慢慢積累。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煙葉稅與車輛購置稅考點詳解,大家趕緊來學習吧!
考點:煙葉稅
1.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2.煙葉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
3.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
4.煙葉稅的應納稅額=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稅率
=(煙葉收購價款+價外補貼)×20%
=煙葉收購價款×(1+10%)×20%
5.煙葉稅在煙葉收購環節征收。
6.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7.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8.納稅人收購煙葉,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考點:交不交車輛購置稅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2.什么是“購置”?
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3.什么是“應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車輛(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例如,灑水車、高空作業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6)對購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023年新增)
5.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23年新增)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考點:交多少車輛購置稅
情形 | 計稅價格 | 應納稅額 |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 (1)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電子發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 (1)不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2)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自產自用應稅車輛 |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1)不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 | 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
考點:怎么交車輛購置稅
1.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2.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3.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4.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5.其他規定
(1)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
(2)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1年扣減10%。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