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在5月份,小伙伴們開始備考了嗎?本文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稅收優惠的考點詳解,趕快來看看自己掌握得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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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考點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項目(大綱要求:熟悉)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 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稅。
3. 古舊圖書,免征增值稅。
4.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
5.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征增值稅。
6.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7. 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考點2:“營改增”相關的主要免稅項目(大綱要求:熟悉)
1. 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2.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3. 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增值稅。
4. 婚姻介紹服務,免征增值稅。
5. 殯葬服務,免征增值稅。
6. 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7.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8.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9. 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10.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
11.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12. 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13. 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增值稅。
14.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15.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16. 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7.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18.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9. 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 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免征增值稅。
21.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22.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23.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24. 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5.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3年新增)
26.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3年新增)
考點3:增值稅的其他特殊優惠形式(大綱要求:熟悉)
1. 即征即退
(1)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 扣減增值稅——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 扣減增值稅——重點人群創業就業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4. 零稅率
(1)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①國際運輸服務。
②航天運輸服務。
③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以及轉讓技術。
④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服務。
考點4:稅收優惠有關的管理規定(大綱要求:熟悉)
1.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