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與稅率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正處于基礎階段的備考,各位同學一定不要懈怠哦。本文為大家?guī)砹顺跫墪嫛督洕ɑA》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與稅率,趕快學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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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與稅率
考點1: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基本規(guī)定(大綱要求:掌握)
(一)概覽
(二)銷售、進口貨物
1. 貨物,即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 銷售,即有償轉讓。不論從購買方取得貨幣,還是取得貨物、其他經濟利益,均屬于有償。
3. 進口,即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
(三)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四)銷售不動產
1.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
(1)建筑物;
(2)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2. 下列情形,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1)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
(2)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
(3)在轉讓建筑物、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
(五)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1.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
2.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六)銷售服務
1. 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3)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yè)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yè)務, 屬于交通運輸服務。
(4)航天運輸服務(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wèi)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fā)射到空間軌道的業(yè)務活動),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5)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è)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 郵政服務
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yè)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
(1)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fā)行、報刊發(fā)行和郵政匯兌等業(yè)務活動;
(2)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yè)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yè)務活動。
3. 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wèi)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yè)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yè)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wèi)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yè)務活動。
(3)衛(wèi)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 建筑服務
(1)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yè)。
(2)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y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yè)。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yǎng)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yè)。
(4)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yè)。
(5)其他建筑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5. 金融服務
(1)貸款服務
①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 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yè)、文化產業(yè)、現代物流產業(yè)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具體包括:
(1)研發(fā)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fā)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yè)技術服務(如氣象服務、測繪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3)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5)租賃服務
①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②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fā)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6)鑒證咨詢服務
①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②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fā)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yè)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7. 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2)教育醫(yī)療服務;
(3)旅游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yǎng)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fā)、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考點2:視同銷售(大綱要求:掌握)
情形 | 業(yè)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貨物 | 代銷業(yè)務 | 納稅人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 ? |
納稅人銷售代銷貨物 | ? | ||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 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 | × | |
跨縣(市) | ? |
情形 | 業(yè)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 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用于公益事業(yè) | × |
以社會公眾為對象 | × | ||
其他情形 | ? |
考點3:增值稅“境內”銷售的界定(大綱要求:掌握)
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2.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3. 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是指提供的勞務發(fā)生地在境內。
4. 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①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考點4:不征收增值稅的情形(大綱要求:掌握)
1. 非營業(yè)活動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繳納增值稅: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4)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2. 其他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fā)企業(yè)以及物業(yè)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考點5:混合銷售與兼營(大綱要求:掌握)
1. 基本規(guī)定
業(yè)務 | 關鍵界定標準 | 稅務處理 |
混合銷售 | 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存在貨物和服務的混合,二者有從屬關系 | 按納稅人經營主業(yè)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與服務銷售額的合計 |
兼營 | 同一納稅主體,既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各類業(yè)務并無必然的從屬關系(可以同時發(fā)生,也可以不同時發(fā)生) | (1)分別核算: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2)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或從高適用征收率 |
2.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考點6:增值稅的稅率(大綱要求:了解)
說明:以上內容節(jié)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