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方式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將于5月份舉行,各位考生備考到什么程度啦?本文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結算方式的考點詳解,一起來查缺補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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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方式
考點1:匯兌(大綱要求:掌握)
1. 匯兌,指匯款人將款項委托銀行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2. 適用范圍
(1)匯兌分為信匯、電匯兩種。
(2)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3. 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
(5)匯款人名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
(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
(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
(8)委托日期;
(9)匯款人簽章。
4. 匯款回單與收賬通知
項目 | 匯款回單 | 收賬通知 |
使用情形 |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經審查無誤后,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并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 | 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入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出收賬通知 |
功能 | 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 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
5.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考點2:委托收款(大綱要求:掌握)
1. 委托收款,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2. 適用范圍
(1)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2)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3. 簽發委托收款憑證
(1)簽發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
②確定的金額;
③付款人名稱;
④收款人名稱;
⑤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簽章。
(2)“開戶行”的記載(欠缺記載,銀行不受理)
①委托收款以銀行以外的單位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
②以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
③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被委托銀行名稱。
4. 付款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
①付款人應于接到銀行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②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