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將于5月份開始,還沒有開始備考的小伙伴們一定要抓緊時間了。本文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承兌的考點詳解,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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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
考點:票據行為——承兌(大綱要求:掌握)
1. 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承諾到期日將依法兌付票款并簽章的行為,僅適用于遠期商業匯票。
2. 承兌的程序
(1)提示承兌(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承諾兌付)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②遠期商業匯票逾期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2)受理承兌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3)記載承兌事項
①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②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③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向持票人交付已經承兌的匯票
3. 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