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
精選回答
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條件:
(1)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1)先議后訴
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或議或訴
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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