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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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項目 | 核心特征 | 細化闡述 | |
法律事件 | 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 絕對事件 | 如地震、洪水、臺風、生老病死等(自然現象) |
相對事件 | 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社會現象) | ||
法律行為 | 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 | 根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分類 | 合法行為 |
違法行為 | |||
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分類 | 積極行為(又稱作為,如簽發支票) | ||
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如競業限制) | |||
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分類 | 意思表示行為(如簽訂合同) | ||
非意思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 |||
根據作出意思表示的主體數量分類 | 單方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 | ||
多方行為(如合同行為) | |||
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分類 | 要式行為(如票據行為) | ||
非要式行為(如口頭訂立的合同) | |||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分類 | 自主行為 | ||
代理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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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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