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與特征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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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項目 | 要點 | 基本內涵 |
法的本質 |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 (1)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成員的意志,也非統治階級中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統治階級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4)法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意味著法就完全不顧及被統治階級的愿望和要求,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統治階級的利益 |
法的特征 | 國家意志性 | 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制法的兩種方式,也是統治階級把自己的意志變為國家意志的兩條途徑 |
國家強制性 | 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守的效力(VS道德) | |
規范性 |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1)法具有為人們提供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 (2)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利益導向性) | |
明確公開性 | 法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為的法律后果(可預測性) | |
普遍約束性 | 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范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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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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