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環境保護稅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
苦心人,天不負,只要用心備考2022初級會計考試,定會有所收獲。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環境保護稅稅收優惠。趕緊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考點:資源稅
1.從價計征還是從量計征
(1)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2)《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2.從價計征
(1)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2)銷售額確定的基本規則
①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②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即:應納資源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資源稅應稅產品銷售額-準予扣除的相關運雜費)×資源稅稅率
(3)核定銷售額: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后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④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3.從量計征
(1)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2)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考點:環境保護稅
交不交環境保護稅
1.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2.“直接排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①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2)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
(3)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3.應稅污染物: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是法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提示一下
(1)應稅污染物不包括光污染、電磁輻射等。
(2)目前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噪聲限于工業噪聲,不包括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建筑噪聲等。
4.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交多少環境保護稅
稅目 | 稅率 | 計稅依據 | 計稅公式 |
大氣污染物 | 實行定額稅率,具體稅額由題目已知條件告知 |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 |
水污染物 | |||
固體廢物 |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額 | |
工業噪聲 |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 |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怎么交環境保護稅
1.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3.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4.納稅期限
(1)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3)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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