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堅韌不拔之志。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八章
醫療期
1.概念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2.醫療期期限
(1)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2)醫療期期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①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為6個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為9個月;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①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②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③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④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⑤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⑥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期限的計算
實際工作年限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用Y表示) | 醫療期期限 | 計算方法 |
<10年 | <5年 | 3個月 | 6個月 |
≥5年 | 6個月 | 12個月 | |
≥10年 | <5年 | ||
5年≤Y<10年 | 9個月 | 15個月 | |
10年≤Y<15年 | 12個月 | 18個月 | |
15年≤Y<20年 | 18個月 | 24個月 | |
≥20年 | 24個月 | 30個月 |
3.醫療期內的待遇
(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如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鏈接一下】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金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金。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