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遇到困難時不要抱怨,既然改變不了過去,那么就努力改變未來。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基本免稅規定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5.林業系統用地
(1)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除上述列舉免稅的土地外,對林業系統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用地,均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6.鹽場、鹽礦用地
(1)對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7.電力行業用地
(1)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2)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3)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8.水利設施用地
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稅。
9.對港口的碼頭(泊位,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堤壩、棧橋等)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0.民航機場用地
(1)機場飛行區(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安全帶、夜航燈光區)用地、場內外通訊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在機場道路中,場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機場工作區(包括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均須按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1.體育場館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1)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土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土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說明】2022年1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上述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新增)
1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新增)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