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相信大家已經做好了考試的準備,只要每天去堅持一點點未來會邁出一大步。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1.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提示一下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通常應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先分后稅”)
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2022年新增)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3)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4)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投資者興辦2個或2個以上企業,并且企業性質全部是個人獨資的,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應匯總其投資興辦的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此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全年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再根據每個企業的經營所得占所有企業經營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出每個企業的應納稅額和應補繳稅額。
5.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6.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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