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跌倒了,要自己爬起來。你將會成為了不起的人。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及用途
(1)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3)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新辦納稅人實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2022年新增)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范圍擴至全國。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3)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從事經紀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選擇差額計稅方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可以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小規模納稅人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