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具體應用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努力的最大動力,在于你可以選擇你想要的生活,而不是被生活選擇。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1.一般銷售業務
(1)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2)征收率(2022年調整)
小規模納稅人的一般銷售業務適用征收率為3%;但為了減輕“新冠”疫情給小規模納稅人帶來的影響,針對該項征收率進行了減免,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規定(2022年調整)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15萬元)或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4)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且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的幅度如下:
①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②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銷售舊貨(不考慮疫情期間優惠政策)
情形 | 稅務處理 | |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免征增值稅 | |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銷售舊貨 | (1)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2022年新增):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2)其他二手物品: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3.5%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全額計稅)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及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全額計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全額計稅)
(4)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2022年新增)
4.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
(1)基本政策
購置時間 | 地區 | 住房性質 | 稅務處理 |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 不區分地區 | 不區分住房性質 | 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 非普通住房 | 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
普通住房 | 免征增值稅 | ||
其他地區 | 不區分住房性質 | 免征增值稅 |
(2)特殊政策(2022年新增)
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上海市自2021年1月22日起、廣州市9個區自2021年4月22日起,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5.因銷售中止或折讓等退還的銷售額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蹨p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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