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經營所得的界定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學習打卡
每一份成功都源于不懈的積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知識點,快一起來學習吧!
1.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出租車
具體情形 | 征稅項目 | |
車是單位的 |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 | 工資、薪金所得 |
車是個人的 | 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 | 經營所得 |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 | ||
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 |
3.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1)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2)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
為誰買 | 稅目界定 | |
為其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 |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 經營所得 |
其他企業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
為企業其他人員 | 工資、薪金所得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