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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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由分秒積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時間的人,才會做出更大的成績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有關信用卡的知識點,各位考生們趕緊來學習吧!>>戳我查看更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內容
1.信用卡的申領
(1)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
(2)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個人申請貸記卡的基本條件:
①年滿18周歲,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是工作單位和戶口在常住地的城鄉居民。
②填寫申請表,并在持卡人處親筆簽字。
③向發卡銀行提供本人及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外地、境外人員及現役軍官以個人名義領卡應出具當地公安部門簽發的臨時戶口或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并須提供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單位或有當地戶口、在當地工作的擔保人。
2.注銷與清戶
(1)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2)發卡行受理注銷申請之日起45日后,被注銷信用卡賬戶方能清戶。
3.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1)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
①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機)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
②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
③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2)發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
(3)提現限額
①持卡人通過ATM機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
②持卡人通過柜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
③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并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要點(綜述)
項目 | 業務性質 | 主要要求 |
通過柜面提取現鈔 | 現金提取 | 不超過約定限額 |
通過ATM機提取現鈔 | 每卡每日累計≤1萬元 | |
通過各渠道轉賬至銀行結算賬戶 | 現金轉賬 | (1)不得超過約定限額 (2)只能劃至本人銀行結算賬戶 (3)不能轉至信用卡(不論是否本人持有) |
通過各渠道轉賬至支付賬戶 | 現金充值 | 如果約定提供該項服務: (1)不得超過約定限額 (2)只能劃至本人的支付賬戶 |
4.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1)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2)銀行記賬日到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發卡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3)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5.透支利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2022年調整)
(2)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日前選擇銷戶,并按照已簽訂的協議償還相關款項。
6.計結息方式
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7.違約金和服務費用
(1)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2)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3)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8.發卡機構的提示義務
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確認接受。其中,對于信用卡利率標準,應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總結一下
①透支利率:約定
②計結息方式:發卡行自主確定
③溢繳款是否計息及其利率標準:發卡行自主確定
④信用卡滯納金:不得收取
⑤超限費:不得收取
⑥違約金和服務費用: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計息
9.信用卡犯罪
(1)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③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④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⑤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①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②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③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④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⑤惡意透支的。
(3)發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
①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②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
③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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